
建筑結構及裝飾裝修一般要求

涉及放射性、污染性和導致人身危害等特殊要求的實驗用房,其建筑布局、維護結構、裝飾裝修應滿足相應的專業技術要求。
需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其地面、墻面和頂棚應為整體式防水防塵構造。室內應減少突出的建筑構配件及明露管道。墻面與墻面之間,墻面與地面之間、墻面與頂棚之間宜做成半徑不小于0.05 m 的半圓角。
實驗用房的內隔墻宜采用輕質材料和裝配式構件,并具有良好的觀察條件;內隔墻整體應具備牢固、保溫、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的特性。
實驗室應根據所在環境和實際需求采取防蟲及防嚙齒動物進入的措施。外窗宜設防蟲紗窗,底層、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的外窗宜采取防蟲及防嚙齒動物進入的措施。
實驗室利用既有建筑設計、裝修、改造實驗室的,應根據具體實驗室的具體類型特點,按規定程序申報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部門的審查和驗收。
評估和控制主項
01
實驗室空間高度
應根據實驗室凈高、吊頂及設備管道安裝維護、結構梁板、建筑地面構造等綜合要素確定合理的建筑層高。
不設置空調系統的實驗室室內凈高不低于2.8 m;當設置空調系統時,室內凈高不低于2.6 m,局部小范圍可不低于2.4 m。
特殊功能實驗室的凈高應按照實驗室儀器設備尺寸、安裝操作及檢修的要求確定。

02
實驗室平面尺寸
實驗室標準單元開間由實驗臺寬度、布置方式及間距決定。實驗臺平行布置的標準單元,開間尺寸一般不宜小于6.6 m。
實驗室標準單元進深由實驗臺寬度、通風柜及實驗儀器設備布置決定,進深尺寸一般不宜小于6.6 m,無通風柜時不宜小于5.7 m。
實驗室的開間和進深尺寸應按照實驗室儀器設備尺寸、安裝操作及檢修的要求確定。

03
走道
應根據實驗室具體使用需求以及設備安裝維護需求確定走道的寬度和高度。單面布房的走道寬度不宜小于1.5 m,雙面布房的走道寬度不宜小于1.8 m。
走道凈高不應低于2.20 m。
走道應直通疏散出口的方向。
走道樓地面有高差時,宜設緩坡坡道供小推車通行。

04
樓梯、電梯
供實驗人員日常通行的樓梯,其踏步寬度應不小于0.28 m,高度應不大于0.17 m。
二層及以上設置的實驗用房宜設置貨運電梯。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可根據使用需求設置獨立的污物電梯。
05
衛生設施
應根據實驗室使用需求合理配置衛生設施、更衣室和保潔用房。
實驗室建筑內宜設更衣間,設置更衣柜及換鞋柜,每人使用面積不宜小于0.60m2。更衣間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兩者結合的布置方式。
06
公用設施用房和管道空間
公用設施用房宜靠近相應的負荷中心。
管道空間的尺寸位置及形式應根據實驗室標準單元組合與公用設施系統結合設計而確定。管道空間設計應滿足管道敷設、安裝和維護檢修的要求。

07
采光、通風
實驗區內通用實驗室、研究工作室,輔助區的業務接待室、辦公室、會議室、資料閱覽室,宜利用天然采光。利用天然采光的房間,其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6。
輔助區有人員長期停留的房間宜優先利用自然通風。實驗室環境允許開窗通風時,應優先利用自然通風。